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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6月将一套2室2厅的房屋出租,第一年签了合同,后来这几年都没签。今年的房租交到9月15日,我在8月23日告诉他,因儿子从外地回来要住,所以想在9月16日以后不在租给他了,可他不想同意,他说要到2010年6月才到期,他说后来虽说没签合同,但是不签合同也视为第一年的合同延续。我想请问一下,我们这种情况应该视为不定期合同呢?还是是像他所说的那样。
盼望回答!谢谢了!
8月28日

合同纠纷
2011-04-24 21:07: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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