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她去年6月份结婚,9月有了一个女孩,可是婚后丈夫一直有出轨行为,她也闹过,但每次丈夫都说要改,可是还是改不了,为此,我朋友想立一个婚后财产协议,想立如下字据“若刘一在2010年1月20日之后做出任何伤害高分的事情(如身体出轨、与其他女性关系暧昧、主动提出离婚等行为),离婚时其女抚养权归由高分独立所有,刘一须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到其女成年(18岁),并且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以现金形式即时支付高分精神损失费伍拾万元整(刘一债务不得附加给高分)”然后到公证处公证,想用这种方法来逼她丈夫改邪归正,二来也是为了万一再出轨,离婚好有个保障,不知这样行不行,具不具有法律效益,并且现在他们的房子,车子做为担保了,不在其丈夫名下,如何处置,请赐教,如果你在百忙之中,能帮助起草一份协议,更加感激不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