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要问几个问题: 1、男女双方已协商离婚,但双方结婚证及男方户口簿丢失,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在婚姻登记机关开据了男女双方已婚证明的前提下,女方可持男方身份证去男方户籍管理处办理户籍证明吗(还是必须男方亲自去)? 2、孩子的户口办了两个地方,即男女方的户籍所在地各入了一个户口,离婚后抚养权归女方,想请问之前给孩子在男方落的户口是否可以取消或者有其他更好的处理方式? 3、给孩子改姓随女方,请问在离婚前后需要办哪些手续?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备注吗?如何写? 4、同居10年生有一子,但未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同居,若分开生活,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费用标准如何确定的? 以上4点还请律师耐心回复,急切期盼,不甚感激!谢谢!还请回复至提示邮箱,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4-25 18:30: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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