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德州专业婚姻律师田树森为你作如下解答,请予以考虑:
首先,请你慎重对待婚姻,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方可考虑离婚事宜,并且只有符合上述法定条件,法院才会相应的判决离婚。
据你所述情况,只要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论登记、注册的你们谁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原则上依法均分。
另外需要提醒你的是,因你再次起诉,是二次诉讼离婚,法院没有例外情况,会判决离婚的,同时一并处理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如要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最大限度的保护与你,建议诉前将相关财产予以诉前保全。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以电话联系。
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满意请予以采纳并给予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