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月15号,我朋友喝酒后在他人单位与王某发生口角而打起来,先是王某骂我朋友,后我朋友打了他。王某说我朋友打伤了他而借故住院,当时也没有报案。住院检查说是轻微脑震荡、腰间盘突出(他本身就有)其他什么事也没有,也没有外伤,到现在还没出院(已经住10天了)。据说已花去医疗费8000元(在医院瞎造那),我朋友找了一个中间人和他去协商,昨天他说让我朋友赔偿他3万元。我朋友找的那个中间人说医院的医药费都由我朋友出,他再帮忙协商一下,看看1.5万元能否解决,这样这我朋友公平吗?他又没有什么大事,他这不是在讹人吗?
我朋友不同意。所以想找律师咨询下:1、他在医院的所有住院费是否应该都由我朋友付?如果他在医院花的一部分医药费和该事没有关系,如何证明?2、如由经过法律程序,我朋友应该赔偿他多少钱?他的出车补助也应赔偿吗?我朋友会被怎么处分?(他是企业单位的一名司机,一个月工资加奖金大概2000元)3、我朋友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好,请律师帮忙?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4-26 10:04: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双方都有过错的,可以考虑分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双方都有过错的,可以考虑分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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