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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咸阳的,村里原有一处宅基地十几年了没有盖房,村里倒是认可,但是一直没有正式的使用证,我现在想在其他地方要一处,请问可以吗,因为根据土地法,1,原来的十几年没有盖应该是集体可以收回的,2,原来那处没有正式的土地使用证的。请问可以再申请一处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4-24 1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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