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0年10月28到北京朝阳区一家咨询公司工作至今已快半年,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保险。现在想离开这家公司,不知道可不可以得到赔偿?我听说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作一个月以后没有签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就要支付双倍工资。不过这家公司非常不正规,工资是发现金签白条收据,没有工资条,没有员工手册、没有工作证、工服……什么都没有。而且现在只有我一个员工。如果向公司提出赔偿公司不同意,我应该怎样维权?我没有太多的证据,只有一些已经离职的员工可以证明我在这家公司工作,还有就是该公司每月出版的一本杂志从2010年第11期到2011年第3期上都有我的名字,还有从去年我到公司工作邮寄这些杂志的快递单留存联上有我的签字,这些可不可以做为我申请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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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获得补偿,证据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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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收集证据,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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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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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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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如需要建议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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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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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你没有工资条,没有员工手册、没有工作证、工服……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你可以找你曾经一起工作过的同事跟你证明,还有你也可以通过录音的形式搜集证据,只要能够证明你跟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建议你搜集相关证据后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维权。具体操作你可以来电与我咨询。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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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