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工人在我公司任焊工,2010年10月20号在福建莆田工地作业.下午钢板钻孔,操作带了手套,由于手套松出来一些,碰到钻头,右手套连手被转进去了,经医生诊断右手食指前段骨碎第二节裂开,经过治疗修养,三个月已恢复,去做鉴定医生说评不上级别.现在工人要求赔偿他三个月修养期间工资.但我司没有与他鉴定劳动合同.加上他无底薪,做一天算一天工资,120元一天.我按照深圳的最低标准工资1200元一个月.共赔偿了4000元正,他说不合理.他的医疗我司已全额支付,请问是否符合工伤修养期间工资赔偿标准,谢谢!急!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