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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长春有一房屋于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租给杨某,在2010年收回房屋时,到小区物业查询说不欠热水费,于是我把余额488元退给杨某,2011年4月物业把房子的冷热水都给停了,说前热水费一千多元,到物业去查,这回给我出示了详细的单子,没办法我补交了欠费。看过单子才明白,实际上杨某在2009年11月时补交了375元的热水费之后,里面就没有预存费用了, 10年去物业查询时,因为物业没有及时过账登记,所以我得到了错误的信息。现在因为杨某不租我的房子了,而且物业的人 也都换了,给杨某打电话她也不承认是她欠的费用,再打电话就不接了。请问我这种情况要怎样做才能追回杨某欠我的1800元钱。

其它综合
2011-04-24 19:59: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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