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就职于一公司,于09年8月被该公司无故开除。现已通过劳动仲裁:一裁获得8月份工资和当月工资2.5倍的经济补偿,该公司伪造了一份《财务保密及雇员聘用合约》,盖了该公司的公章,签名系公司利用我在会计凭证上留下的笔迹签我的名字。但该公司从来没与我签任何合同之类的。由于我没有申请笔迹鉴定,二裁劳动仲裁部门没有支持我。但该公司将当月工资2.5倍的经济补偿上诉了,说我经常旷工,迟到,早退,所以不予支付。我现在想问,我是否能通过笔迹鉴定获得双倍工资赔偿和劳动仲裁部门的一裁补偿金.如果我上诉该公司,能百分百胜诉吗?请尽快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