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2011年4月20日签的劳动合同,40月21日上班,在刚刚照完相片厂牌,进入车间上班的时候就发生了严重的工伤事故,现厂里面已经送到南京医院抢救,但是厂方到现在也没相关的人和我们家属联系,只有我哥哥的工友和我们联系,厂方只是交了点钱就走了,请问,我们的家属现在需要收集什么证据或者注意些什么?请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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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属于工伤,工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注意保管好医院给你们的所有单据,同时申请工伤认定。最好请律师代理处理,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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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留好您与厂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写病历时最好写明单位名称;
3、保留好厂方交钱的证据;
4、做好工伤认定的准备并尽早做工伤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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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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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无法出示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依然成立;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种凭证;病例、住院记录、出院记录等。罗列事项较多,如有需要,可随时电话咨询。整体建议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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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