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用自租场地的部分《约一亩的山坡地》与乙方合作。2.合作期的甲方与社湾村委的租货期为准。从2007年2月1日起,大约18年。3.甲方如果与社湾村未有纠纷时,必须不影响到乙方的场地使用。4.乙方每年出资2000元付甲方,由甲方出资剩下部分想社湾村缴纳。定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交纳当年租金,超过十天合同制动解除。5。甲乙双方共同使用该约一亩的山坡地,再不影响乙方的使用原则下,甲方只限于饲养和种植,及附属建筑。一方用做豆腐工厂及家人住宿,但不准转租他人以外来人员,该场所不准转让,如乙方不做了应在十五天内撤离,乙方的进出大门应不经过甲方的租凭场地。6.乙方可优先使用该场地,该场地应与甲方其他租凭场地隔开。甲方的使用必须服从乙方的使用。乙方应保证甲方饲养的动物及植物不受到他人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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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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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明确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未经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对于装修能拆除的部分可以拆除,若不能拆除二人又未能协商解决,就装修的剩余价值,可折价赔偿。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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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处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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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