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1996年欠我13500元钱,当时未写欠条,1998年10月份我找他还钱,他说1999年1月就可以还,我说可以,如果能还,你就还我1万元吧,你再给我打个欠条,写上还款日期,他就给我打了欠条,写1999年1月还,但直到2001年也没有还,我就拿欠条在法院起诉了,经过法律调解,他同意于2002年还我钱,但他欠我13500元的事实也写入了法院文书,但至今他也没有还我钱,最近,我已经掌握了他有钱的证据,但我想有几个问题请教:
1.当时是因为他答应在1999年1月还我钱我才答应他还一万元的,但现在他都没有还,我就要求他按13500元还,请问,我的欠条是1万元,但在法院调解时,他承认了当时欠我13500元的事实,(当时将过程写入了调解书),请问是否可以.
2.我现在跟他要钱,利息最多可以要多少.
多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