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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09年10月的的事,我酒后也没有吵也没闹把一啤酒瓶打在被害方脸上了,在被害方住院我去看他时公安机关把我抓到派出所,在了解经过后,叫我留下二万元保证金,就放了我,说你们能和解就和解,要不三月后被害方做司法鉴定在谈,三个月后被害方的鉴定是轻伤,我和被害方谈好后,到派出所做的询问笔录,被害方在笔录上签字,摁押,说不再追究我刑事和不到法院起诉我后,我把五万元钱一次性交给被害方后被害方在我俩的和解书,和收条上签字,摁押了,我第二天去取保释金时,派出所说;被害方说我当天给他三万元钱还欠二万,我就把我们俩互相签字,摁押的和解书和他给的收条给派出所的看了,可是派出所说对方说;我给他三万说不拿二万还要告我所以那二万保释金先不给,我想问,保释金在这样情况下不给我对么,被害方在告我行么,如果被害方还要钱我告他敲诈行不?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4-23 01:10: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保释金与和解无关,但我要说的是,你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追究你刑事责任。
  • 1、虽然你已经赔偿被害方, 但是告你还是要负刑事责任的。2、被害方的行为不构成敲诈。
  • 轻伤害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处理,如果你们已经和解,对方不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那么保释金应当退还,但前提是你已经将5万元付清。
  • 轻伤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建议尽快民事赔偿对方,争取对方的原谅,争取得到从轻判处。轻伤量刑标准: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事后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和调解,态度很重要,轻的可能就是个拘役或者管制,甚至可能免除处罚,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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