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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6月份和公司签的一年的合同,但是我感觉公司环境太压抑了,就在8月17日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辞职,到9月16日可以正式离职,在9月份的时候因为身体不适,在家休息了几天,(就快到期)但是公司让我休息几天就让我补上几天班,请问这样是不是合法?我是不是就只要到期就可以不用去上班?

其它综合
2011-04-23 23:10: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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