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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借贷合同,法院判决生效后,未及时履行。后权利人甲请求法院执行,后法院向乙发出通知书要求履行,还所欠款和利息并支付延迟履行金。但义务人由于家境贫寒,在还部分后,已无力履行。后在法官的支持下,权利人甲同意义务人每年向其支付5000元。义务人按约定履行。至今年义务人乙收成好,赚了25000,正准备给甲还上5000,甲经查账得知乙有钱不还,要求还全部欠款,并主张判决书中义务款项所产生的利息(从判决生效起算共计三万多元),问该主张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问乙按原约定还5000,还是全部还清?

债权债务
2011-04-23 21:04: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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