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这是民事邻里纠纷的诉讼,缘由农村建房引起的纠纷,就是不允许我们在西边开窗户,我们开窗户对他们家没有任何影响,而且离他们家也有8米远,当时因为阻碍我们家施工,就请了村里二个村干部胁迫我父亲签下了不立窗户的字据,大部分村民都愿意做证是受胁迫条件下的,而且也都在我父亲拟的胁迫证明上签字了,这个字据是2011年1月立的,未超过一年,请问我可以依法撤销吗? 我们那里的村干部都是不管事的,对方家庭条件好,所以部分村干部也是往他们那边倒,完全忽视法律,不站在理这边,请问,我是去镇里的法院还是去县级法院(我们镇里只有司法所,没有法院),撤销这张字据需要对方(持字据方)到场还是我们可以不需对方到场向法院撤销直接由法院的人取证撤销?谢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