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退休人员,妻子无业。由于文化和观念的差异,婚姻一直存在危机,但迫于以前政策、法律以及个人自尊心的原因,只能维持婚姻,甚至还装着很和睦的样子。
近几年,她原本泼辣霸道的性格迅速膨胀了起来,经常给我制造一个又一个尴尬的局面,甚至严重干涉到我的工作。矛盾逐日加剧以致升级至肉体的冲突 (双方都有一个手指弯曲,是打架留下的残疾)。2007年儿子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书,我被迫签了字。由于某个原因没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我无奈走出来四年了,虽然不和她见面,也不电话联系,尽管孩子们也都给她钱,但我还是每月要给她700元生活费。分居期间,她曾把我租住的房子里的所有东西丢掉或带走。并编造许多谎言到处散布,到我的工作单位和上级行政部门吵闹以贬低我的名誉。还不准孩子们与我联系,从2007年出来到现在,除了一个女婿偷偷给我打过少数电话表示问候以外,其他的孩子是没有任何联系,当我病得很严重,十分想念孩子的时候也只能以泪洗面。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已经没有任何感情可言了,但她又不愿意离婚。我该如何办?如果要提出离婚会有多大的可能判离?要走什么样的程序?需要多长的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