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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是09年毕业的大学生,我在校期间,经常被领导推荐到教育局帮忙,到了实习的时候教育局的领导主动找到我,又让我干了一个多月,干完一个多月,要走的时候,他们说因为很多老师们说我工作很认真,就这样,把我留了下来。
到现在一年了,在这期间我问过我们科室的科长,说能不能签合同,他却说这是事业单位,签不了合同。说我没有关系,没有人给我办。
我知道可以申请仲裁,我不明白的是,我这样的情况,都一年了,能不能签?还是像合同法上所说,只是由单位给我经济赔偿?

其它综合
2011-04-21 20:37: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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