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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们十三户人家于二零零七年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当时取得了村,镇政府的批准和规划单位许可, 可由于种种拖拉原因,未能及时办好土地使用证, 可就在去年底,因靠近我们房后有五六米高的一处果园,村公所将我们申报了自然灾害点。因此土管所说,无法为我们办理土地使用证,可我们的房屋确实是实际在使用啊。 请问我们如何才能有效地办好土地使用证。 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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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1 21:02: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