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涌等22镇均属二类标准
《标准》规定,麻涌镇、大朗镇、石排镇、中堂镇、高埗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横沥镇、东坑镇、桥头镇、黄江镇、大岭山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谢岗镇、茶山镇、望牛墩镇、企石镇、石碣镇、樟木头镇等20个镇均属于二类标准,最低补偿保护标准为:耕地97.50万元/公顷、园地75.00万元/公顷、林地34.2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101.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00万元/公顷。
低于标准补偿将不予审批
据了解,2010年修订调整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和《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已于2011年1月25日起施行,今后东莞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不得低于《标准》。如果低于《标准》,上级将不予审批。
一公倾等于15亩,自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