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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在开发商的劝说下低价甩项中标,并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开发商另写了一份声明,此合同不作为结算依据,只做为办理前期施工手续使用),后来又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以当年的定额预算和调差文件执行,签订后开发商又反悔,说后一份合同作废。应此产生纠纷,该项工程停工。 施工方于2011年2月诉讼至法院,并冻结开发商土地、未预售部分在建工程。现在开发商雇佣当地社会人员强行拆除施工围墙及临舍,另行聘用施工单位进场进行工程单包施工,请问老师,已冻结土地及在建工程,能否继续施工?

建筑工程
2011-04-21 19: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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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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