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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我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方汽车严重受损以及副驾朋友右手骨折。
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方司机和病人无责。但由于现场无电子眼,以及肇事方拒绝垫付病人抢救费用,为保证病人尽快手术,我不得已私下和对方达成如下文字协议:1、为抢救病人,我方垫付1万2,对方垫付8千,对方保险支付强救费用1万共3万,保证病人前期治疗。2、本次时间后保险无法报销的部分(包括汽车和病人费用)我和肇事车共同承担。(对方车是全保)

现病人需要增加1万费用,我方汽车需要支付4S店5万修车费提车,但对方不予以理睬,只是要求我垫付所有费用最后由他找他保险公司报销。对方是挂靠物流的货车司机,已不太可能协调解决。请问
1、我方是否可以要求交警采用强制手段执行?
2、如果我提前垫付病人费用和汽车费用,有什么风险以及后续有什么手段规避?(病人现在找对方不理于是天天找我,汽车是朋友的,必须尽快提出车给朋友)
3、我是应该联合病人一起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还是单独起诉对方更有利?
4、起诉后对方仍不予以理睬法院多久会强制执行?费用会有多少?
5、病人的费用明显超出正常费用,如何控制?如果病人处于自身原因拒不签字结案应如何处理?
6、我是否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处理,我长期外地出差
我感觉现在的交通法规只能防君子无法防小人,对方知道起诉后最坏的结果就是他现在要执行的结果,加上他是全保所以根本无所谓,我该怎么办啊?

交通事故
2011-04-21 18: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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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