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3年买了同村得老房子,94年协议,并有左右邻居和村委的人在场协议。一次性付清房款,同时对方给予我房屋的89土地使用证。由于国土原因与97年才发给我们过户的土地使用证。在2002年房屋改建拿到合法的批准书建房。事过18年,现对方向法院申诉要求要回房屋,我方为租借用,协议属伪造,要求判协议无效,收回房屋所有权。我方的漏洞就是;第一,写协议时对方法定人因当时没时间并派他妈妈过来,所以协议上没有他的名字。第二,给钱时因给了我土地使用证而没有开收据。我没有请律师。
请问我的官司怎样来答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