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房地产上班半年多了,用人单位以薪资外泄为由把我开除(实际是甲过来问我,他本人福利补贴情况,我把一张请示单(公司各相关部门领导及老板签字确认后的福利单子)给他看,这违反了吗?遇到这种单位,我认倒霉了,也没有什么好纠结,现在只想能尽量争取自己应该的报酬。
工资=基本工资+福利+绩效工资(半年结算一次)
现在公司要我走人,只肯结算上班截止的天的基本工资,那我想问一下:
1、公司开除理由成立吗?
2、我能要求多发一个工资吗?
3、我从1月份至4月份的绩效工资能获得吗?
请求法学专业人士给予指导,建议,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