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签了一张实习生协议,上面有注明要我实习到6月份,但是没有注明如果中途离开会怎样怎样。我现在的确中途离开岗位了,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但不接受,还说不能放我,说我的实习期未满不能走,哪怕有任何理由都不行,如果私自走了他还要找我麻烦。
我离开公司用的理由是我的学校要招我回去完成我的毕业设计,因此老板一直抓住这一点跟我说要我学校寄封公函给他他才会付给我半个月的工资。所以我后来说我不喜欢这个工作所以要离开单位,这个理由虽然他接受了,但是还是不给我工资,还是要学校寄封公函给他他才给工资。像这样的情况,老板这么做对不对呢?我不懂法律,但是我们老板接触法律比较多,所以他一直说他自己这么做完全是按照法律来的。我也不知道他说的是不是真的,所以我只能来咨询一下。
我们公司每周上6天,每天8小时,中午一小时吃饭时间,但是吃好饭剩余时间他还不让休息要我们工作,我查了一下相关的劳动法,好像这个就已经触犯了劳动法了,但是我不确定,能具体详细解答一下我的问题吗?还有,如果说他是对的,那我只能向学校提出申请寄公函给他,但是如果他不对的话,那请帮我想个能拿到我半个月工资的办法,真的谢谢您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