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12月份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处二手房,当时三方约定(买卖方及中介),由中介机构负责办理银行贷款,如果在2月10号之前银行贷款未能批下,由中介机构先垫资给卖方。由于多种原因(本人之前购买一处住房,在偿还银行贷款时,因疏忽大意有多次迟还情况,造成不良记录,同时,正好1、2月份银行贷款政策收紧,额度基本用完),到现在房贷仍然没有批下,具体办理时间没法确定。因卖方急需款,我必须在2月10号之前把首付外的剩余款项付清。出现这种情况后,中介机构提出,款项可由他们先垫付,但我们必须和他们(中介机构)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到3月30号之前,如果银行贷款能下来,偿还给中介即可,如果不能下来,必须当天立即将我所买房屋过户给中介机构。

请问:我能否签订这样的协议?
如果签订,我应该注意哪些事项规避风险?谢谢!

证券投资
2011-04-21 11:24: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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