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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1年8月的一个晚上,吕玉友和他的爱人在贵阳人民广场旁的一个桥上摆地摊,然后一个女生带着一个小孩走了过来,小孩就踩在摆在地上的东西,吕玉友的爱人就说请带好你的孩子不要踩到东西,小孩的父亲听了不高兴就走过来打了吕玉友的爱人。吕玉友就说你们想干什么?几个人听了吕玉友说话就往这边走过来不进道理的打了起来,吕玉友卖的是杂货,摊子上摆的有小的水果刀,都在摊子上拿起了水果刀就杀,他们是3个人杀一个人,而且对方的人高大和力量都比吕玉友要强得多。当他跑出来的时候都不知道自己被杀,更不知道对方死了。他摸了衣服觉得是湿的才知道自己被杀的,回到他住的地方有个好心的老太婆看见就带他去看医生。一过又是9年的时间。在2009年的2月被公安抓捕。想请问一下像这样的事案是不是一定要判死刑?谢谢你回答!

其它综合
2011-04-20 20:47:3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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