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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干部在一次工程中(外单位在村内施工)收取了施工方给村内的占地补偿款6万元(没有通过财务),然后私下将该款项的一部分交予另外一个人3万元(村中欠此人的钱)。可是没有通过财务走任何手续,余下的款项还在自己手里,请问这种收款方式合法吗?收款以后自己私下处理这笔款项的做法合法吗?是否构成挪用公款?

其它综合
2011-04-21 16: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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