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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18 日晚上,17:45分。我在经过同事的允许下,开同事的车送同事的孩子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人没有死亡,进入ICU。可是经过半个月的治疗人有好转,交警把笔录全部取完之后。下了交通责任认定书,我为主者,伤者次责。(交通责任书上指出:我车灯不合格,没有注意瞭望。说伤者:没有行走斑马线,没有注意瞭望)随后就把车都放了,就等人出院了。(当时伤者头部有伤,胳膊骨折。)当时医院做过脑部检查说脑部,说没有大碍可以做胳膊手术。就听医院把人胳膊做手术了!可是没想到今天,伤者突然咽梗。现在人在呼吸机上已经快不行了。如果像这种情况的话,人要是死了。我是否还要付刑事责任?对方是农村户口,老人59岁,赔付对方多少钱?我车有全险。请求帮助!谢谢

刑事案件
2011-04-21 13:10: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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