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
1、现在被告在外地长期居住,居委会派出所不能开具长期居住证明,所以长期居住地的法院不受理。
2、原告的婚姻登记地(也是原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户籍不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说户籍不在本地,也没有长期居住证明可以证明长期居住,所以不受理。
3、原告的户籍所在地,说被告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了,无法立案,假设能立案,但被告拒绝到庭,那么无论起诉多少次也无法判决离婚。
请问,这些情况下,该怎么办?
能否到被告的老家出生地(但户籍不在老家)起诉呢?
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