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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与乙方1994年2月同居时未到法定年龄,生有一女,现已15周岁,5年前已分手,给了乙方一套30万的房子,此钱为甲方和丙方所挣。甲方已与丙方同居5年,已生一子,每月给15岁的女儿寄生活费,甲方可以和丙方结婚吗,乙方有权告重婚吗,有权要求再赔偿吗、

婚姻家庭
2011-04-20 2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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