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4月至7月每月从个人名下信用卡多次打入对方支付宝,无息借款给一个朋友(条件是每个月到还款期帮我多还几次,因为借给他的钱20000;我每月还信用卡要50000);这样的情况不,到8月份时提出这个20000的债务不存在。我就通过录音的方法取得了他本人的录音(借款事实);现在他们以合作款不是借款为由不还(帮我每月多还30000元,所使用的本金是我的20000元借款只是多操作了一下还款)。我诉讼能胜吗,或有多大胜算。20000元现金事实现在在他手里,而这20000元所有权是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