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注册地是深圳,但是我是外派到青岛工作的女职员,现在公司要将青岛站点取消,而我又怀孕不便到其它区域工作,(我在公司工作已经四年了,合同到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签订工作地是青岛),公司预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给与五个月的补偿是否合理?如果公司赔偿我不满意,是否可以仲裁?费用大约是多少?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女职工三期内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
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赔偿金,不满意可以申请仲裁,仲裁不收费,律师费面谈。
-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不得在上述期间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发给劳动合同期满前剩余期间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生活补偿费。
原合同期限自动延至女员工“三期”届满。
所以,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仅补偿五个月工资是不合理的。
-
5个月显然太少了。你应当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至少应赔你八个月的工资
-
建议咨询青岛地区对于女工孕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办法,择优选择仲裁地点。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