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2010年1月20日到郴州52℃鲜酒店当服务员,2011.2过年期间一直上班,没有休息,由于工作压力强度大,她两次提交辞职书给经理,都不予批准,被经理当场撕掉。
后来实在受不了,妹妹她在2011年3月6日自动离职,酒店由此以没有写辞职书走程序,不予结算2011年2-3月的工资。
52℃鲜酒店的规章也说自动离职只扣20%的工资,但现在酒店硬是一分钱工资也不结算,我应该怎么办?难道我妹妹这类处于社会低层的人就这样被剥削么?
非常渴望律师给我一个明确的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