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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04年1月份办理的结婚手续,2005年我用自己的工资收入购买了房子,全部是用我个人的存款支付的。因为妻子没有工作,因此也就没有收入。如今夫妻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就牵扯到房子的分割问题。妻子主张房子是共有财产,她有分割权,可我认为她没有付一分钱。另外还有一个6岁的儿子,他也有权分割吗?请解答!

婚姻家庭
2011-04-20 17: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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