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亲戚是一公职内退人员,在其在职其间没有对家庭做出一点贡献,(除了生育三个孩子),而且没有对孩子的教育进行过投资,即交学费。其在就职和内退这长期的过程中,常有人过年到家要债,其妻已深受其害。为了挽回其心,在农村工地打小工挣钱养家和帮其还债,其困难可想而知。内退后,他一直不说从前干过什么,为什么在外借钱?发的工资到底哪去了?据他妻子所说,从来没有见过其存折,有时为了应付,就随便给一张一分钱没有的卡。现在已经半年没有音讯。其妻已对此不负责人的人失去任何信心。她该怎么办?找不到人如何才能离婚?其如果在外面惹下大祸,或欠下在量债务,是否会连累子女。请各位好心的律师给个好的办法,我在这里先多谢了。(人间没见过如此之人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