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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09年10月为被诉人单位工作,担任公司总工一职,双方协定申请人不坐班,需要技术交流时出差,根据公司要求有工作需要时去公司,平时可以在家通过网络办公。工资报酬:5万元/季度,年底奖金30万元。支付方式:工资每季度底支付一次 ,年底支付年终奖。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只支付2010年第一季度工资,那么2010年其它3个季度的工资和奖金计45万元,能合法追讨吗?

其它综合
2011-04-19 23:12: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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