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由三人合伙合资开设,为重庆市微企,(**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半年多的时间,由于各种因素导致公司三股东提出其解散。
法人代表于是在没有任何监督 协议 情况下,开始召集全体股东清算所有财产,私底下挪用公司账户资金,用于自己其他私有项目投资,在结算时候,无法将其财产及时分配给所有股东,万般无奈之下,其法人故意躲避,每次接电话都是拖延时间,或者其他的原因推脱。在追究其资金下落时,法人言其资金是自己的那一份,于是就把自己投资的那份给挪用。公司现在没有注销,请问各位律师这样的情况我们股东该如何对其法人进行处理?如何获得公平公正的结余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