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认定为主次责任,摩托车主为受害方,脑部出血,锁骨骨折,脚踝骨折,脑部鉴定为八级伤残,大货车是投的是全险,(商业险两份,交强险两份,分别是车头和车尾分别投的,总投的赔偿金额高达120万元。)大货车的修理费为1万多元,大货车主找保险公司要赔车损,保险公司却告之他们只能赔百分之七十的车损,另百分之三十的车损应向我们要。请问作为摩托车主的受害一方,要不要承担修理费的百分之三十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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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的交强险可以赔付对方车损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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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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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