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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丢失承兑汇票,被背书人没有,出票人已给我出证明,但汇票的反面复印件没有,到法院办理公告能办理吗?

证券投资
2011-04-20 10:18:5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我国目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