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已卖出几年,只有协议,没有过户,出了交通事故,我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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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及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你可以根据你的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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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侵权责任法,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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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时,只要车辆没有问题,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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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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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