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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进入某公司,该公司于2004年才给我们买的社保并且也是在2004年派三方公司和我们签订的用工合同并且于2008年初又把我们擅自划给其下属公司。现在班长以我休小产假没有及时交假条为由不准我去上班。请问如果公司辞退我我应该向原公司还是现在的公司讨要赔偿。赔偿费用应该怎么算,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把2004年的保险买齐。

其它综合
2011-04-19 23:23: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