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3月28号提出离职,上司同意,并且开始招人。但是到目前4月19号 还未招到人,上司的意思是我必须等她招到人之后,交接完工作才给我办离职手续。那就是目前我还在职,但是,现在却以我还未交接的原因说要扣押我3、4月份的工资,要5月份才给我。为什么要扣押3月份的工资?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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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公司批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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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但要有提前一个月的辞职申请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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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30天期满即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批准,只需要协助办理移交手续即可,并可要求结清工资。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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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30天就可以离职,公司扣工资是违法的.可以向辖区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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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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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