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是东莞一家大酒店部门经理,因酒店换总经理和总门换总经理后,他们带来了自己的管理队伍,把原有的管理在慢慢的更换,我一开始就发现了并提出了口头辞工,但是没有批,而且给我加了工资留我下来。但是随着他们对这里的慢慢熟悉,开始慢慢的挑一些不是毛病的毛病给我,4月13日突然通知我让我补休以前工作积的10天假,理由是我先休,回来后另一名经理要回老家。4月15日打电话给我说由于我工作表现不行,要我回来后降职做主管,我当时就在电话中说不如让我辞工算了,但是最低也要我做到月底。4月16日我发短信给文员请她帮我辞工书请总经理批,理由是另有发展,最后工作日是5月10日(因为我已在那里工作10个月,签过正式合同,按规定要提前1月辞工,但是考虑到是他们想要我走,早走几天没事,当然,如果他们坚持要我提前1个月,他们也可以不批, 我多做几天也没事)。但是4月18日文员发短信我说辞工书已批下来了,最后工作日是4月22日,也就是我一休完就必须回去办手续。这让我很难接受,虽然我早已悄想在那里做了,但是这样提前让我走让我走传出去我在同行业很难再做人,他们如果和我说下,我自已说现在就走也有面子些。请问专家,我的这个问题能够得到维权吗?我该怎么和公司说?我能得到什么权益?谢谢!

合同纠纷
2011-04-19 20:05: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