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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6.早上八时左右,我骑摩托车“购买六天”直行,对方小车突然从工地没有标识的地方冲出来,发生交通事故,当时遇见交巡警正在巡逻当即拍照立案,认定对方小车全责。 当时到医院检查无明显骨折后,回家修养。“我自己开了个手机店,属个体经商户,我不愿意耽误时间没有要求住院”三天后小腿及腹股沟的肿未消且形成“血肿”到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医院说腹股沟的地方不能治疗,只能凭借自己身体素质来消肿,只治疗了小腿上的血肿,采取的方式是,上午输液消炎,下午在理疗科扎银针,期间医药费是我自己垫付,我家人找到交警负责人,交警给对方打电话,对方态度恶劣要求我请律师打官司。 我的态度:1.对方小车全责且态度恶劣。2.医生说我腹股沟的地方靠自己消,如果确实无法自身能力消血肿胀会采取动手术,动手术会影响一半生育能力。“我还未结婚没有小孩。”3.我在医院住院期间,小车司机骗我女朋友签了个摩托车评估的字,确实是欺骗我女朋友。此事我很是生气,我想我女朋友和我没有办结婚证,所以我女朋友在法律上面不具备给我签字。4.最起初我并没有想到赔偿及其它的想法,而小车司机态度恶劣,加上小车司机欺骗我女朋友签摩托车评估的字,在交警面前说请律师打官司,而我自己是做生意的也不太在乎金钱,但在乎“生气”,另外担心真的影响生育能力。

交通事故
2011-04-19 16:13: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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