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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93年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获得一宗804平方米的土地(荒山,凤凰路,原来县规划的工业开发区。),创办三友织造厂。后因此地离公路远,无水、电,自发电生产10年后,终因无法发展歇业,本人和合伙人都无住房,一直住在厂房里。因厂房年久成危房,想重建。

其它综合
2011-04-18 22:41: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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