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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在公司做了四年零一个月。第一次签的是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一两个月后才续签的合同。第二次签五年的劳动合同。两次签订合同都没有给我。只是叫我签个字就好了。 07年3月到07年6月基本工资是510元。之后的一年基本工资是565元。我想问一下。当初我的基本工资低于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在我还能要回我的差额和加班费吗?

合同纠纷
2011-04-19 16:17: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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