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某场地租赁部签了一份《场地合作合同》,合同上约定甲方免收场地租金,甲方市场的服装或甲方带来的客户印制的服装打7折优惠,合同期为2年,合同上还约定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但当时由于要进货资金有些紧只给了500元,就要求甲方等过一些时间再给,甲方也默认同意没有催促支付该保证金,之后甲方也给我帮印了一些衣服,印刷费约一仟多元(该款甲方也没有支付给乙方),但半年后甲方突然说不给乙方用该场地。理由是乙方没有交保证金,合同无效,请问这个合同是无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