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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的企业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因经营不善面临解体,当时成立的时候有四位股东,目前已经停产,有三位股东都同意停办,另有一位股东不在北京,其他三位股东自去年4月份至今,多次打电话催促第四位股东回京办理相关手续,他迟迟不回,致使厂房照常租赁不能退租(第四位股东声称设备他要拉回老家),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房屋资金及财务人员开支),请问律师,在第四位股东不在场的情况下,其他三位股东有权处理厂房退租及设备吗? 谢谢!

刑事案件
2011-04-17 16:04: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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